|
社会服务承诺
1.各建筑单位在墙体隐蔽或粉刷前,向市墙改办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验收,本办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完成检查验收工作,办理验收单。
2.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向市墙改办申请并填写专项用费返退申请表,并提供配套相关资料,本办负责在30日内办完返退手续。
3.本办接到举报有关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,从收到举报之日起,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,进行处理。
4.根据卾墙革办[1999]09号《湖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减免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符合减免专项用费的工程项目,在提供有关资料情况下,本办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。
5.监察与投诉 地址:武汉市建设大道721号(市建管大楼5楼) 电话:8576118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