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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服务承诺

1.各建筑单位在墙体隐蔽或粉刷前,向市墙改办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验收,本办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完成检查验收工作,办理验收单。

2.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向市墙改办申请并填写专项用费返退申请表,并提供配套相关资料,本办负责在30日内办完返退手续。

3.本办接到举报有关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,从收到举报之日起,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,进行处理。

4.根据卾墙革办[1999]09号《湖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减免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符合减免专项用费的工程项目,在提供有关资料情况下,本办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。

5.监察与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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